商务部等10部门:鼓励开展高附加值产品加工贸易
经国务院同意,商务部等10部门于2023年12月27日联合印发《关于提升加工贸易发展水平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。这是继2016年《国务院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》(国发〔2016〕4号)后,关于加工贸易发展的又一份重要指导性政策文件。近日,商务部外贸司负责人对《意见》进行了解读。
01
《意见》出台的背景
加工贸易是我国开放型经济和对外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。改革开放以来,加工贸易实现了跨越式发展,为带动就业、助推贸易大国进程、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等作出了重要贡献。近年来,国内外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,传统加工贸易规模和占比也有所下降,尽管如此,并不意味着加工贸易作用减小了,加工贸易目前仍是拉动中西部、东北地区外贸增长的主要动力,对稳外贸稳外资、稳住产业链供应链也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。
党中央、国务院高度重视加工贸易发展,要求提升加工贸易水平。商务部认真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决策部署,会同有关部门广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起草了《意见》,制定相关政策措施。近日,经国务院同意,《意见》正式印发实施。
02
《意见》的主要内容
《意见》从六个方面提出12项政策措施。
一是在鼓励开展高附加值产品加工贸易方面,提出支持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工贸易发展,鼓励加工贸易企业用足用好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等1项措施。
二是在促进保税维修业务发展方面,提出促进综合保税区和自贸试验区保税维修业务发展、推进其他区域保税维修试点等2项措施。
三是在引导支持梯度转移方面,提出加强梯度转移载体建设、完善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对接合作机制、加大对边境地区支持力度等3项措施。
四是在加强财税金融支持方面,提出统筹用好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等现有资金渠道,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;加大对加工贸易企业信贷支持和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,更好满足企业汇率避险和跨境人民币结算需求等2项措施。
五是在强化要素保障方面,提出强化交通物流与用能保障、满足多层次用人需求等2项措施。
六是在优化加工贸易管理与服务方面,提出支持拓展国内市场,推进内外贸一体化;适时调减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,进一步优化相关措施,创新海关监管机制等2项措施。
下一步,商务部将会同有关地方和部门,积极推进重点工作,完善配套政策措施,密切协作,为加工贸易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政策环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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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务部等10部门关于提升加工贸易发展水平的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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